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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22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15号)(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求引导和鼓励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支持乡村发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将退役军人作为乡村振兴人才的重要来源,鼓励他们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出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他们返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有助于推动乡村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强化,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拿出具体措施,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4个部分21条,主要包括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育赋能、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4个方面。重点对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参加教育培训、税收优惠扶持、就业创业补贴、保障返乡权益、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做好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明确。

    第一部分,拓宽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明确了鼓励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的重点方向,包括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乡土产业和数字农业、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等,促进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

    第二部分,强化培育赋能。主要是通过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等方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第三部分,加强政策支持。对涉及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政策补贴、用地保障、权益维护等多方面政策进行梳理和延伸,通过在财税、金融、生产要素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退役军人助力,旨在针对性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在乡创业就业面临的现实困难。

    第四部分,优化服务保障。从做好公共服务、丰富服务方式、发挥聚集功能、强化宣传表彰等四个方面,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质服务,给退役军人服务激励,营造社会氛围,让退役军人在广大农村舞台创业就业时眼里有路、心里有底、身上有劲。

三、涉及范围

(一)在责任部门方面:主要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社、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银行、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工商联等多个部门。 

(二)在具体事项方面:主要涉及岗位推荐、创新创业、乡村建设、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税收优惠、资金支持、权益维护、服务保障等事项。

(三)在适用对象方面:主要指广大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领办创办的市场主体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社会主体。

四、主要特点

(一)涉及部门广。《措施》是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就业创业方面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涉及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资源规划、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税务、银行、银保监等16个部门和单位。

(二)内容要素全。将以往分散的政策,加以系统归集,既关联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市场、服务等就业创业工作全链条,也涵盖产业、项目、人力、资金、税收、土地、用电、社保等涉农发展各要素。

(三)政策有突破。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方面,首次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使用方面,在原来的统筹安排中,首次突显“优先用于退役军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毕业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在资格审核环节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相关部门联合选树先进典型及表彰活动,首次强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或积极招用退役军人的企业等。

政策原文: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