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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8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54号)(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对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3个部分20项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具体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3个方面。重点对充分认识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重要意义、实施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畅通任教发展通道、支持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明确。

   第一部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提出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具体工作措施。通过鼓励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足额落实师范类学科招生计划、支持退役后复学转专业、提供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等措施,提升退役军人任教资质和能力水平;通过单列教师招聘计划、放宽招聘年龄限制、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等措施,疏解任教堵点难点;通过做好教育工作传帮带、落实退役军人教师相关待遇、加大退役军人就业进校园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投身国防教育等措施,支持退役军人多元化发展。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经费保障、实施督查检查等4个方面,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提供支撑和保障,确保退役军人中小学教师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主要特点

一是涵盖面广。《措施》充分考虑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选拔、培养、聘用、发展等各个环节,涵盖了对有意愿到中小学任教优秀退役军人在学历提升、能力培训、招考聘用、待遇保障、荣誉激励、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各个方面,并结合天津实际,针对性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二是操作性强。《措施》对退役军人在学历提升加分照顾、本硕专项招生计划、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单列计划定向招聘、放宽招聘年龄限制、延长教师资格证有效期等方面的原则标准进行了明确,对任教工作机制、部门任务分工、信息沟通共享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区贯彻落实提供了较强的指导和保障。

三是含金量高。《措施》中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专项计划或加分投档,并可在专硕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定向招聘,非单列计划岗位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充分考虑退役军人服役年限和职业特点,相应放宽年龄限制,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优先选聘为兼职体育教师;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士兵;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四、关键词诠释

天津籍是指: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或“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政策原文: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