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组建工作队伍
(一)组建志愿者队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司法局统筹指导我市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本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导下成立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或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市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原则上不少于7人,各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强化法律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二、明确招募标准
(三)严格招募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招募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必须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身心素质,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对退役军人充满感情。法律法规对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志愿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等执业证书人员、因违法违规曾被取消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格等人员,不得招募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
(四)明确招募程序。坚持自愿参与和积极引导相结合,可采用招募、推荐等方式遴选志愿者。公开招募的,应明确公告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招募数量、服务内容、工作方式、保障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等信息。组织推荐的,应当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可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择优推荐志愿者。
三、丰富服务内容
(五)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围绕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见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指引,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代拟法律文书服务。
(六)参与矛盾化解。有序参与退役军人信访矛盾化解,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不成的,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七)开展法治宣传。结合退役军人身份特点和实际需求,以宪法、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面向退役军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
(八)协助司法救助。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提供法律帮助。
四、完善运行规范
(九)加强组织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做好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和志愿活动指导工作,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根据志愿活动需要,支持法律服务志愿工作运行管理。司法行政部门应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人选推荐、志愿队伍培训、法律法规政策宣介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做好法律服务志愿队伍组建以及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志愿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十)健全制度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志愿者身份信息、健康状况、服务技能等进行核对登记,建立志愿者档案库,按需要规范开具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服务记录等证明,对志愿活动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明确活动目标、服务对象、所需资源,准确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提供必要场所和便利条件。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应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活动规范、志愿者行为准则等,建立志愿者动态退出机制,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十一)规范运行管理。志愿队伍每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活动计划方案。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采用不定期抽查志愿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核查服务记录真实性、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掌握了解志愿队伍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反馈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做好本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下一年度计划优化指导工作。
五、创新方式方法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推行智慧服务,逐步打造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服务流程、业务协同办理、服务全程监督、质效科学评价、智能大数据分析研判的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平台。通过小程序、APP、热线电话等载体,为退役军人提供线上法律服务。
(十三)努力打造精品服务项目。做好法律服务项目设计和谋划,充分调研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定期更新和分析,探索提供“菜单式”共性服务与“精细化”个性定制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志愿活动。通过对口支援、巡回服务、交流培训等方式,平衡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均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