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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31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年3月,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出台《措施》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专门出台文件,就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作出部署。为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工作质效。

二、关于《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制定了5项13条具体措施。从组建工作队伍、明确招募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完善运行规范、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明确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队伍组建方式、具体人数要求、服务力量来源。《措施》指出,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本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人员等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二是明确志愿者的招募条件、招募原则、招募程序等。《措施》指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招募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必须政治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良好的身心素质,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对退役军人充满感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等执业证书人员、因违法违规曾被取消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格等人员,不得招募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坚持自愿参与和积极引导相结合,可采用招募、推荐等方式遴选志愿者。

三是明确法律志愿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化解矛盾、开展法治宣传、协助司法救助四个方面内容。

四是规定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职责要求,从制度机制健全、运行管理规范等方面细化相关制度流程。

五是明确通过探索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精品服务项目等措施创新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方式方法。


政策原文: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