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提出“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重要要求,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推动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6部门,在开展调研总结、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分工方案》,聚焦退役军人急难愁盼,进一步树立鲜明导向、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帮扶举措,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二、主要内容
具体帮扶援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一是抓好总体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原则,旨在树立服役贡献越大、关爱帮扶越好的鲜明导向,组织数据比对、摸排核实,全面掌握底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救助帮扶。广泛组织开展“为老兵办实事”“情暖老兵”活动,充分发挥优抚医院、光荣院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积极营造关心关爱浓厚氛围。
二是提供就学资助。教育部门落实国家和全市学生资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在读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按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方式给予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三是强化社会救助。民政部门依托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掌握动态和情况处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单人保”、收入分类抵扣、优待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措施规定,用足用好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纾困。积极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按程序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加强对帮扶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细化帮扶对象标准,规范帮扶审批、资金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加强住房帮扶。住建部门结合困难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参战、立功、伤残退役军人住房实际需求,向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城镇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纳入优先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危房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六是创新医疗帮扶。卫健部门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优先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医疗咨询、导诊、取药等服务。对困难退役军人按分级诊疗原则实行优先就诊、优先住院。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且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实行“先救治、后付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免除住院预交金等举措。
七是医保倾斜救助。医保部门对纳入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范围的退役军人实施大病保险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
三、主要创新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建立定期会商、数据比对等工作机制,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7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会商”等,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更快捷高效帮扶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对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退役军人部发〔2025〕6号)中明确的相关内容,加强与相关市级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如针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内容,与市医保局研究制定“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住院救助等支付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继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进一步细化了倾斜救助标准,明确救助限额,推动有效落实。
三是进一步创新帮扶举措。《分工方案》在总结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织开展“我为老兵办实事”“情暖老兵”公益行动等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持续扩大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作用,带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送去关爱尊崇和专业化社会服务。同时,广泛开展爱心企业、个人特别是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兵支书”等与困难退役军人“结对子”活动,积极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养老服务等,切实提升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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