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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 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来源:天津市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 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


津金发〔2025〕11号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中资银行机构,各中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强化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信贷支持,提升退役军人保险服务质效,进一步增强我市退役军人群体的金融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好、作用发挥好,有效破解退役军人创业融资难问题,提高退役军人群体、军创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力,为助力天津市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信贷支持

(一)支持对象

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是指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的注册地在天津市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的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中,退役军人职工(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准)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二)承办机构

鼓励在津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贷业务,天津金融监管局在充分尊重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产品特色、服务能力、经营情况、监管评价等因素,择优选择承办机构,并对承办机构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支持协助。首批承办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三)服务方式

鼓励银行机构为支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根据支持对象实际情况和用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倡导实行3年期内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银行机构发放退役军人创业贷,要在现有信贷产品中积极为支持对象匹配适合的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信贷产品,努力满足支持对象融资需求。要充分运用退役军人获得的军功荣誉表彰等信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在客户准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银行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不断优化办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后,向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名单内的1家承办银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情况,在日常联系、了解支持对象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情况基础上,及时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信息推送至承办银行,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应及时主动开展走访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提高审批授信效率。对审批通过的,要及时发放贷款;对审批不通过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安置地非天津市的退役军人,可到安置地所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身份证明后(见附件2),由申请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送至相应承办银行。支持对象未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自行至承办银行申办的,承办银行可对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核实支持对象退役军人身份情况。

三、提升保险服务

(一)支持对象

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退役军人家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等。

(二)承办机构

鼓励在津保险公司面向支持对象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天津金融监管局在充分尊重机构参与意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产品特色、保障范围、费用水平、监管评价等因素,择优选择承办机构,并对承办机构名单实施动态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支持协助。首批承办保险公司包括国寿财险天津市分公司、太保财险天津分公司。

(三)服务方式

支持对象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根据自身需求、申请条件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购买。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对接,提供全流程服务,做好产品答疑、身份核验等工作。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理赔过程高效顺畅。提倡保险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关爱活动,为困难支持对象个人、家庭提供有效帮助。

四、开设“津惠通”服务专区

天津金融监管局通过“津惠通”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3)开设“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专区”,在市政府“津心办”APP首页、天开园官方网站等渠道同步更新。“退役军人金融服务专区”集中展示承办银行保险机构名录、产品清单以及申请条件等信息,提供信息初筛、产品索引、服务对接等便利化服务,并对信贷、保险产品实施动态更新。

五、鼓励协会组织开展合作

鼓励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积极搭建平台,汇聚行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探索金融服务退役军人新模式。鼓励协会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金融反诈宣传、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军创项目孵化等活动,助力提升退役军人金融素养和创业能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支持配合。

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做好贷款审查工作,优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应用,用好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要定期回访支持对象,做好贷后服务工作,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款来源等开展跟踪监测。各保险公司要切实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依法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真实、准确、完整宣传退役军人专属保险产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

七、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金融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优待政策落实,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有效解决退役军人融资和保障需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制运行

天津金融监管局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议事会商、实地调研、工作通报、调度指导等,共同做好支持服务。天津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辖内退役军人创业贷有关工作,指导承办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做好“津惠通”小程序的维护更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导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身份审核、常态化联系、名单推送等工作。异地创业的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由支持对象申请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与安置地不一致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打造“天津样板”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提高退役军人金融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银行机构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情况,作为监管评价加分参考因素。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服务退役军人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打造金融服务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天津样板”。

各银行保险机构于每季度后10日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其他管理)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监测表至普惠金融处(见附件4)。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金发〔2024〕4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退役军人创业贷申请信息表

附件:2.退役军人身份证明

附件:3.“津惠通”二维码

附件:4.退役军人金融产品统计监测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