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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承训机构进行调整补充的公告

时间:2024-08-12  来源:就业创业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和专业规范完善,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符合申报市级承训机构受理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孵化基地)等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认定
    
(一)资质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调研核实培训机构相关申报条件,形成初审合格名单。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承训机构黄页(附件4),供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附件:1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docx

       2相关材料目录.docx

           3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黄页.doc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9日 

联 系 人:武林海    

电    话:022-83685545        传    真:022-83685545

电子邮箱:tyjrswjjycyc@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