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提交申报材料。
四、审核认定
(一)资质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调研核实培训机构相关申报条件,形成初审合格名单。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承训机构黄页(附件4),供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附件:1天津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docx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9日
联 系 人:武林海
电 话:022-83685545 传 真:022-83685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