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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时间:2024-04-15  来源:就业创业处


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1.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答:退役军人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的,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对已成功创业人员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

2.退役军人创办经营实体,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可以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答:退役军人创办经营实体,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答:可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6.企业招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7.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创办企业,在服务保障上有哪些优待?

答:国家鼓励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开发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

8.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孵化载体是否有奖励激励政策?

答:退役军人创办的创业孵化载体, 被认定为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费补贴。被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费补贴标准上浮50%。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孵化示范奖励。

9.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在项目审批和信用培育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服务?

答:国家鼓励各开发区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或设立“退役军人优先窗口”,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政策宣讲,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简化相关核准手续。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海关高信用等级管理的,予以优先办,采取重点培育形式,进行精准对接,压缩认证时限,加快认定工作进程。

10.鼓励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的政策有哪些?

答:对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11.退役军人创办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对于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对于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达到市级农民合作社、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

12.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在用地指标使用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鼓励返乡退役军人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按照产业用地政策,优先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3.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从事哪些领域可以获得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支持

答:担保业务服务对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业务支持领域:粮食种植、重要特色农产品种植、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农资、农技、农机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新业态等领域。担保额度及期限:单户担保额度在10(含)-300(含)万元,根据申保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匹配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原则上个人类(包括家庭农场)50万元(含)以内,企业类(包括合作社)100万元(含)以内以信用担保为主;超过一定额度的酌情追加反担保措施。对于设施农业、农文旅、津农精品、种业等相关项目信用额度最高可放宽至300万元,担保期限原则上最长可放宽至5年。

14.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答: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二)创办经营实体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三)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15.满足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答:在本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6.如何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答:市级经办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到经办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调查、还款能力、经营项目等实际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并对贴息资格进行初审;

第二步:初审通过后,就业服务中心对借款人贴息资格进行复审;
第三步:审核通过、各项手续齐全后,向借款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者也可就近到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7.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有哪些荣誉激励机制?

答:对社会责任强、带动就业多、事迹突出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积极纳入“全国模范退役军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中国青年创业奖”“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表彰和“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范围,在推选工商联执委会、青联委员时优先考虑。团市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年创业帮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给予倾斜。


18.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市级经办银行网点(试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网点(试点)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1

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

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

58750576

2

建设银行和平新文化支行

和平区甘肃路10

27318371

3

建设银行河东支行营业部

河东区津塘路1

24215392

4

建设银行红桥光荣道支行

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园底商

87273168

5

建设银行河西支行营业部

河西区气象台路48

23350641

6

建设银行河西支行体北分理处

河西区体院北道8

27963383

7

建设银行南开支行营业部

南开区鞍山西道278

27382218

8

建设银行河北支行营业部

河北区平安街68

2420092824200534

9

建设银行塘沽分行营业部

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一号

25292062

10

建设银行开发分行营业部

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3AB1-4

66280913

11

建设银行大港支行营业部

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98

25993314

12

建设银行东丽支行营业部

东丽区先锋路27

24950204

13

建设银行北辰支行营业部

北辰区京津公路354

2639346826392170

14

建设银行西青支行营业部

西青区西青道280

2794403927917741

15

建设银行津南支行营业部

津南区津沽路178

8891993588919964

16

建设银行武清支行营业部

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

2930017329300607

17

建设银行宝坻支行营业部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建行大楼营业厅

29230143

18

建设银行汉沽支行营业部

滨海新区新开中路88

67962102

19

建设银行静海支行营业部

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5

68921819

20

建设银行宁河支行营业部

芦台镇光明路45

69203018

21

建设银行蓟支行中昌路分理处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蓟州区行政审批局旁)

29141630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19. 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区级经办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

联系电话

1

和平区人社局

27267635

2

河东区人社局

24134628

3

南开区人社局

87875330

4

河西区人社局

28275681

5

河北区人社局

26242842

6

红桥区人社局

87291670

7

东丽区人社局

24396653

8

津南区人社局

28543808

9

西青区人社局

27392469

10

北辰区人社局

26391047-2010

11

宝坻区人社局

29241539

12

武清区人社局

59618766

13

静海区人社局

28916618

14

宁河区人社局

69591462

15

蓟州区人社局

82862812

16

滨海新区人社局

65306736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20.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联系方式。


公 司 总 部022-28570065

蓟州办事: 纪学伟 13920189349

宝坻办事处: 纪学伟 13920189349

武清、北辰办事处: 王士博 15900260070

宁河、东丽办事处: 王欣晔 18512200034

静海、西青办事处: 林 鹏 13920686891

津南、滨海新区办事处肖 东 13820767973




(备注:以上内容供退役军人熟悉了解,如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有明确期限、额度规定的和国家及本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明确期限、额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政策依据目录


1.《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8号)

2.《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规〔20232号)

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131号)

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15号)

5.《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42号)

6.《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

  7.《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号)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7号)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退役军人局发〔202331号)

1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8号)

11.《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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