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事务
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各智库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对于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按照有关安排,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专家学者开展2023年度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主要面向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独立智库机构或研究机构在职人员。
二、参与条件
参与专题研究的团队或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完成理论研究课题的良好信誉度。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是申报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鼓励吸纳专业研究人员、退役军人和具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经验的人员联合研究。
三、具体安排
1.选题申报。由市退役军人局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围绕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专项课题研究选题方向(附件1)。参与项目申请的团队或人员根据选题方向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可结合现实需要和团队自身优势,在选题指南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也可自行拟定题目。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研究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局秘书处,并在邮件主题和申报书电子版注明申报课题序号和申报团队负责人、单位简称(如“5号+刘向前+南开大学”)。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电话:83685527,电子邮箱:tyjrswjmsc@tj.gov.cn。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遴选立项。对收到的研究课题申报书,市退役军人局将会同市社科联组织人员,综合考虑申报团队的专业优势、调研能力和咨政建议水平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遴选并确定后,以市退役军人局和市社科联名义,通过发放立项通知书的方式反馈,并与课题组所在单位签订《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研究委托合同》。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个。
3.组织推动。各课题组收到立项通知书后即可开展课题研究,研究中要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信息采集、调查问卷等形式。市退役军人局将会同市社科联适时组织工作推动,给予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协调服务。
4.验收结项。各课题组要于2023年9月15日前,形成社科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8000字)和咨政成果(原则上不多于2000字),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研究报告和资政成果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局秘书处(报送要求和渠道同研究课题申报书)。市退役军人局将会同市社科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成果给予结项,以市退役军人局和市社科联名义,发放结项通知书。
5.课题经费。对于通过评审验收并完成结项的课题组,市退役军人局将按照《2023年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研究委托合同》约定,拨付课题经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区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在不违反保密原则和相关法规纪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课题组开展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研究工作。
2.研究课题承担者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3.各类课题调研及各项成果必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确保无学术不端行为。
4.课题经费要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5.调研成果版式要求:
页面设置:A4页面单面打印,页边距上3.6cm,下3cm,左2.8cm,右2.6cm,行距29.4,左侧装订。
标题及字体设置:文章题目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形,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使用黑体三号字形,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使用国标楷体三号字形,三级标题为“1.2.3……”使用国标仿宋加粗三号字形。正文部分使用国标仿宋三号字形。
页码设置:使用宋体四号字形,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加短横“-1-”“-2-”“-3-”,位置居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退役军人局秘书处刘启芃 022-83685527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
2.2023年度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申报书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docx
附件: 2023年度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