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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2-05-19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内容

具体措施

牵头处室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干部职工学习重点,作为干部岗前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强化法治素养,提升法治能力。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办公室

人事处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2

学习宣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

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每年12月

重点宣传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3

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重点阐释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和教育培训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开展服务保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4

学习宣传与服务全市大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本市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5

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每年4月

重点宣传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6

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

以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为主线,把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全系统普法重要任务,引导干部职工和退役军人深刻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规定、法律责任和实践要求。将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活动。以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春节八一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工作为抓手,集中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宣传热潮,提升宣传影响力。坚持宣传与服务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政府与社会结合,统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LED显示屏、楼宇电视、墙体广告、宣传展板等平台载体,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度创新、主要亮点和具体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落实


每年11月为主题宣传月

贯穿全年

长期坚持

7

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行政处罚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涉退役军人法律法规

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强化以案释法,开展政策宣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移交安置处

(褒扬纪念处)

拥军优抚处

市烈士陵园

局机关其他处室,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每年9月

重点宣传

贯彻全年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