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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10-15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业创业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管理,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精神和《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退役军人办发〔2020〕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种类型。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项目资质。

2.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各类制度健全完善,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需要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5.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二)申报材料

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2.法定办学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力量、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见附件2)。

《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A4纸大小单独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并提交)

(三)申报机构

按照属地和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和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培训中心(实训基地、孵化基地)等培训机构,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提交申报材料。其他类别培训机构向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四、审核认定

(一)审核评定。由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

(二)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分别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签约存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规定与其签订承训合同,纳入两级承训机构黄页(附件4),供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选择。

附件: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请表》

      2.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3. 各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工作联系人

      4.《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黄页》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联 系 人:毛志勇    温  茹    

电    话:022-83685562        传    真:022-83685545

电子邮箱:tyjrswjjycyc@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




附件: 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