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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03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挥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提高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认真抓好国家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在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创新现有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研究形成了我市《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措施》共四个方面12项措施。主要从深化思想认识、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机制建设、加强服务宣传等方面,对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给予引导,鼓励民营企业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选择,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部分,深化思想认识强调了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意义和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尊重、关爱退役军人,为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加大政策支持。从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项目扶持、优化供地保障、降低要素成本、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宽资金支持渠道、优化金融服务模式、落实税收优惠等8个方面,为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和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在用人、用地、项目、融资、税费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缓解压力。

    第三部分,完善机制建设。通过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荣誉激励,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双拥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国家退役军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等推选表彰宣传范围,提升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持续性和积极性。

第四部分,加强服务宣传。从持续优化服务、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方面,优化民营企业证照办理、信用培育、转型升级等方面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典型推选宣传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营造浓厚氛围。

(二)主要特点

一是政策支持部门多。《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若干措施》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科技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在《退役军人事务部12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发文单位增加了市金融局,明确金融支持的具体方式,为解决退役军人融资问题提供了具体路径,增强了金融扶持力度。

二是兼顾包容性和系统性。对于民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支持政策散落在各职能部门,《措施》的出台,整合了各部门现有政策措施和做法成效,政策领域涉及教育、就业、科技、规划、工信、金融、创业、税收、激励等方面,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招用退役军人的民营企业可以享用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整合性、系统性。

三是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措施》延续了我市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稳经济35条、15条等政策的一贯性,确保了政策稳定性、持续性,对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创业支持。


政策原文: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