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年标准的50%、40%、30%调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147元、4118元、30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