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受托方): 北京云兮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拍摄影像服务用于《戎耀天津·法治同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微视频》的使用,为使拍摄制作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以下摄制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微视频的拍摄制作服务。
2.拍摄地点: 天津市
3.拍摄内容:根据甲方脚本内容,对《戎耀天津·法治同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微视频》进行拍摄制作与调整修改,进行镜头拍摄、录音、特效制作、音乐修改、后期调整,时间1分钟/条,共20条,确保完成。期间要按照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修改通过。
第二条 项目经费、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24980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捌拾圆)
2.付款时间:全部视频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额,即¥24980元(大写:贰万肆仟玖佰捌拾圆);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北京云兮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 号:
4.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经费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机打发票。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权利
1.提供制作脚本的定稿,经乙方创意拍摄制作,审核并确认最终制作脚本。
2.确认和指导乙方策划该视频的表现形式。
3.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和提出制作要求,协调配合乙方的拍摄工作。
4.提供原有的需要加工的素材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
5.对乙方的项目原始拍摄成果和剪辑加工后的成品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6.甲方对乙方开展拍摄制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权利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负责项目制作,就有关拍摄的所有细节部分向甲方说明。
2.严格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剪辑制作。
3.在制作周期内完成成品制作,确保影像质量和制作进度,按时向甲方交付成品。
4.乙方对掌握的甲方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知识产权
1.参加本次服务活动及其成果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若因乙方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引发任何侵权纠纷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甲方因处理纠纷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等。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及时处理侵权纠纷或未足额赔偿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2.专题片拍摄制作完成后,乙方将成片和全部素材交甲方保存,成片及拍摄素材归甲方所有(包括所有动画设计),乙方不得私自保留。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态度友好合作。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及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乙方:北京云兮飞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