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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视文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合同
来源: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 发布时间:2025-07-14 17:00



天津天视文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孙宏波

签约代表:宫爱民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


乙方(受托方)名称:天津天视文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灏

签约代表:吴雅梅、魏玉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城动漫东路 355 号创研大厦 752 房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条例、办法等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2025620日起 20251231日止。

二、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用于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策划、录制并播出2025“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活动(以下称为“节目”,乙方向甲方收取合作费用等的相关事宜。

三、合作要求及形式

1、乙方为《2025“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活动制作主题曲MV,时长不少于3分钟。

2、乙方为《2025“天津最美退役军人”》活动制作4部人物常选片,每部时长不少于6分钟,累计时长不少于24分钟。

3、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2025“天津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活动的全程拍摄录制,含歌唱/舞蹈节目。活动的录制时间为2025715-2025815日期间,播出时间为2025831日前,录制时长不少于75分钟,地点为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大剧院,如因甲方原因调整录制时间,乙方负责将录制地点由海河传媒中心大剧院调整到台内所属的其它演播厅,乙方可根据演播厅使用情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录制时间,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素材给甲方。

四、合作原则

1、如根据本合同约定,涉及合作的节目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素材制作,则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素材来源、内容和表现形式真实、合法,并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甲方提供的素材来源、内容或表现形式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任何权益的,均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纠纷甲方负责处理,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济损失、对外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罚款、罚金等,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节目录制场地等相关硬件条件,甲方负责相关参与人员的组织、秩序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录制期间现场秩序良好,不存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隐患。

3、节目拍摄前,甲乙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并就节目内容及表现形式达成共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和/或表现形式,乙方有权拒绝拍摄和制作。4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制作完成的节目小样以多媒体数据形式交给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确认的制作脚本在约定期限内进行验收。甲方对节目小样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合理修改意见尽快完成修改,并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节目成品。

5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如需修改创意、更改制作脚本或增加节目内容以及制作长度或有其他新的制作要求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制作期限和增加的制作费用等问题,并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6、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如需发布对外宣传,并涉及到与乙方合作有关的宣传内容时, 应将其文字/音视频事先提供给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审核而擅自发布与乙方合作的相关内容,则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获得乙方提供的背景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logo图片、文字、音乐、程序等的任何权利,甲方仅可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

8、双方对在任何时间、任何途径了解到的有关对方及相关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保密和敏感信息。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五、(如有)节目播出的相关约定

1如因乙方节目框架调整导致资源变化,或因设备正常维护、短期机器故障导致甲方节目无法在约定时段内正常播出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在获悉上述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处理。

2、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播出的节目的实际投放情况,以我台盖章确认的《播出证明》为准。

六、合作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于20258 31 日前将本合同总金额即RMB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金额,税率6%,其中税额为RMB16981.13元,不含税额为RMB283018.87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鉴于甲方系一次性付款,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定金,但如甲方未按期足额付款或甲方中途违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并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的费用(从收到的全款中扣除),若全款不足赔偿,甲方应继续支付。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乙方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如期制作、播出节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立即安排对应的拍摄及制作工作,如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制作、播出迟延的,则由甲方承担不利后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制作、播出延迟的,则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

3、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天津天视文艺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天津友谊路支行

账号: 277895565177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MABY2E2N82

4、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税人识别号: 11120000MB1998802G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和平支行12050161530008000053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按本合同中的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本项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乙双方或者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提供不能履行的相关证明,后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终止。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定金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方(文艺传媒


法定约代                  定代人或签约表:                              


签定:                               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