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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委托培训协议
来源:就业创业处 发布时间:2025-06-23 17:30

新疆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委托培训协议

甲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

乙方: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20103773630127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次培训项目委托培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培训对象、目的及内容

1.培训对象及人数:新疆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20人。

2.培训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决策部署,着力提升和田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为当地退役军人服务。推动我市对口援疆工作有效落实。

3.培训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着重从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八项规定精神民法典解读、数字化办公与人工智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等方面开展培训,组织参训人员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天津规划展览馆、知名企业(军创)等进行实地案例教学。

二、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培训时间:20256月中旬,共6天。

2.培训地点:天津市远洋宾馆

3.培训活动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杨俊,电话:022-83685562

乙方联系人:付红艳,电话:022-28013592,电子邮箱:rcpxb@tj.gov.cn。

三、培训费用及支付

1.培训费用:6500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此费用包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资料费、机场接送站费、师资费等,涉及到人数、日程变动等因素,最终金额以结算明细为准,但总金额不超过65000.00元。

2.支付时间和方式:

1)乙方应在培训班结束后,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在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培训班正规发票向乙方支付培训费。

2)付款方式:转账或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嘉支行

   号:77130078801400000505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有关要求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款项。

5.若因甲方因素致服务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在明确告知乙方有关情况后终止合同,且不应追究乙方责任。

   6.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提供培训场地;

2.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教务管理和培训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4.服务期间,因用车、物料、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用餐、劳务、拍摄以及其他活动安排等涉及的相关问题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5.乙方将活动款项用于与活动无关或与活动内容不符的其他活动的,须向甲方归还上述活动全部款项。

6.乙方在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安全、消防和卫生防疫责任。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引起任何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在执行合同任务期间,若发生火灾事故、斗殴、盗窃、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否则,若引发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应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

8.本合同项下活动如需办理任何报备、审批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完成所有报备及审批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如因乙方未办理相关报备、审批手续导致活动无法开展或受到任何不利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9.乙方须保证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合法性,并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陷入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相关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乙方应确保项目其他承担单位对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已知晓且同意。乙方负责对项目其他承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并对项目其他承担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因项目其他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内容或任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1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六、保密及声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任何涉及甲方工作秘密等情况,国家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除外。

2.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甲方公开有关的保密信息之日止。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无效而终止。

3.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知识产权,对于乙方拥有知识产权的教学材料或课件,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散发、销售,及通过互联网进行扩散和传播。

4.双方声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参观学习时间段出现的车辆安全等事故(个人原因外),应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培训协议金额,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按照未付款数额的0.1%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将乙方资料用于培训甲方员工以外的其它目的,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版权的相关索赔。

3.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因甲乙双方单方面原因取消培训委托,则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4.“不可抗力”条款,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八、协议效力及其它约定

    1.因本协议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取消或延迟,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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