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挥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全面加强我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已设立保护管理单位的,由保护管理单位履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能。暂未设立保护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直接管理,也可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签订委托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
(二)健全制度规范。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巡检、祭扫纪念服务、烈士事迹宣传、烈属帮扶慰问、烈士寻亲等制度机制,在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规范有效管护。
(三)加强设施管护。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逐一建档造册,健全工作台账,形成纸质、电子、视频等档案材料,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管护情况。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日常更新校核工作,及时上报新发现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并录入褒扬纪念管理信息系统和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依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在尊重公序良俗和烈士亲属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提升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比例。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季度要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进行巡检,如遇特殊情况要加大巡检力度,确保设施面貌完好、周边环境清洁、镌刻字迹清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明确保护范围和保护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综合考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周边自然环境、历史发展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确保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相对独立性。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应设立统一样式的保护标识,做好保护标志及标识牌的悬挂、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二、加强服务宣传
(五)维护英烈合法权益。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联合政法、宣传、网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共同做好英烈保护和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积极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津心办“市民随手拍”等新媒体平台,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言行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保护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六)优化烈士亲属服务保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完善常态化联系烈士亲属机制,为烈士亲属建档立卡,依法依规落实对烈士亲属的各项帮扶、救助和优待等政策。开展异地祭扫政策宣讲,确保异地祭扫文明有序。梳理辖区烈士基本信息和烈士寻亲信息,完善烈士寻亲工作规范和流程,利用烈士寻亲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褒扬纪念信息管理系统资源,提高烈士寻亲工作成效。
(七)开展史料挖掘宣传。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配合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注重做好烈士史料、遗物、家书、事迹等收集和整理工作,鼓励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捐赠烈士遗物以及承载烈士精神的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存。加强与史志、档案、高校等部门单位合作,强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相关历史事件、英烈事迹和精神的挖掘宣传,做好健在英雄模范、老同志口述历史等“抢救性”工作。
(八)发挥红色阵地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与周边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和“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成果有机结合,纳入红色教育阵地体系一体提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各类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宣传英烈事迹和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阵地功能。
三、强化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引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力量,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重要指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提升管护水平,全面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运用,更好地发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
(十)加强工作保障。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列入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捐赠,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事业。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作为平安天津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评、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考评重要内容。对管护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加强工作力量。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取专兼结合、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单位人员力量,满足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红色讲解、祭扫服务、政策宣讲、烈士寻亲等工作需要。注重做好培养专兼职英烈讲解员,交流分享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引入志愿服务,引导机关干部、烈士亲属、青少年及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培塑尊崇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