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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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98802G/2023-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3〕8号
主    题 :
退役军人事务\权益维护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6日


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

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我市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提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升退役军人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干部入职培训和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学好用好配发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导读物,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尊法,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守法用法。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2.把学习宣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退役军人“返乡第一课”和适应性培训课程,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线上媒体加强宣传阐释,组织老战士宣讲团、文艺宣传队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移交安置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秘书处(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3.加强与党校、高校、科研院所等智库机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要求,加大对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力度,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4.把宪法纳入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5.通过多种形式强化退役军人宪法观念。将宪法作为退役军人法治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和国徽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以及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增进退役军人对宪法的尊崇和信仰。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6.加强法律政策出台前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充分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跟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就业促进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进程,积极争取法治工作机构支持,围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授权条款及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慎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性配套立法。

责任单位:移交安置处(褒扬纪念处)、拥军优抚处、就业创业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7.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认真梳理思想政治、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烈士褒扬、拥军优属、权益维护、服务管理等方面政策点,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法律政策落实。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抚等方面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8.全面梳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聚焦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要求,依法编制并公布我市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适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9.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应诉答辩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利用“老兵调解室”等平台积极推动案前调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履行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移交安置处(褒扬纪念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涉退役军人案件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规范退役军人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和规范退役军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坚持诉访分离。用好“13712”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坚决守住法律政策底线。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退役军人通过法治方式理性平和维护权益。

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1.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力度。按照法定要求公开发布涉退役军人政策,增强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2.将法治教育纳入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就业创业培训必学内容,以宪法、民法典、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为重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面向退役军人举办法治讲堂、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移交安置处(褒扬纪念处)、就业创业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3.以开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活动为契机,以党章、组织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重点,依托基层党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对退役军人党员开展常态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4.积极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将尊法守法作为评选天津市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典型的重要考虑因素,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学法用法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五、积极弘扬优秀法治文化

15.弘扬人民军队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把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示范创建等活动,与诚信建设相衔接,教育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6.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融合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建好用好红色教育阵地,赓续弘扬英烈精神,挖掘梳理革命先烈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严明的纪律观念,传承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红色基因。

责任单位:移交安置处(褒扬纪念处)、市烈士陵园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17.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探索在退役军人工作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等法治实践中进行转化运用。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法治文化平台建设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退役军人之家、军休所、优抚医院、双拥主题公园(文化广场)、烈士陵园等服务保障机构和红色教育阵地,统筹利用宣传展板、墙体广告、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载体,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营造尊法学法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办公室按职责落实

19.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开设法治专栏,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展示法治建设成果。鼓励创作书画、漫画、摄影、公益广告、微视频等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

责任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七、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保障

20.把退役军人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总体安排,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加强法治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退役军人事务从业人员法律政策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退役军人事务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