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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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98802G/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警备区;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2〕57号
主    题 :
退役军人事务\移交安置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

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武部(军事部):

现将《天津市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退役军人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委网信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天津警备区动员局      

          20221230日       

                         


天津市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便于群众高效办成事,有效提升我市集成式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实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相关事项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实施方式

(一)集成申报事项

市退役军人局:退役报到、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市公安局: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

天津警备区动员局:预备役登记。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市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拓展服务范围。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角度“军人退役”一件事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1

(三)办理方式

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开设一件事专区上传办理材料,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到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军人退役“一件事”。

(四)业务规范

工作人员角度业务规范,见附件2

(五)适用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精简完善申报材料。整合退役报到、社保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参保变更登记、预备役登记等申请表为1张《天津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附件3),通过数据共享,实现不同事项所需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天津警备区动员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

(二)科学设计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天津市“军人退役”一件事业务规范》(附件2),强化退役军人、公安、人社、医保、人武等部门业务协同,制定线上线下办事服务指南,对围绕军人退役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服务统一受理、集成办理,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天津警备区动员局配合)

(三)统筹规划系统建设。以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全市数据共享,制定《全市统一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对接标准》,依托数字化政务服务业务中台完成军人退役一件事主要业务功能开发,完成与户政、人社、医保等业务办理系统数据交互,从而实现“军人退役”一件事一网通办服务,办事所需材料数据实时流转、交互。(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和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天津警备区动员局配合)

(四)加强政策解读宣传。针对“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政策流程等调整和转换,以视频解读和一图读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以及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广泛宣传,及时发布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和天津警备区动员局配合)

(五)试点先行逐步拓展。“军人退役”一件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扩大线上受理范围,并配套做好政策宣传。20231月底前,在和平区开展试点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退役军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警备区动员局、和平区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天津警备区动员局、和平区有关部门要明确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专班工作,加强信息化和业务工作统筹,全面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

(二)细化工作分工。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和天津警备区动员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加强统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从系统建设角度,加强与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建设成效。

(三)做好经费保障。针对“军人退役”一件事所涉及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做好系统建设、应用对接和系统改造等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军人退役”一件事建设需求开展论证,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范围,变相搭车经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报道,将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途径和办事指南,通过媒体报道、网络分享、发放办理手册等形式,精准告知服务对象,提高“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的知晓度。同时要加强对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梳理汇总,不断优化提升服务便捷性和体验度。

附件:1.天津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天津市“军人退役”一件事业务规范

3.天津市“军人退役”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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