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
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关于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
载入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各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各修志及年鉴编纂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职业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地方志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和地方志编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以下简称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与贡献相匹配,遵循存真求实,遵守编纂规范,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不断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进一步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职责分工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市载入地方志工作总体统筹和业务指导,明确载入市级地方志的条件、方式等,对入志材料的提交、审核、审查、反馈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同级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载入地方志具体工作筹划落实,明确载入区级地方志的条件、方式等要求,规范本区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流程。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结合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建档立卡、送喜报、安置接收等工作,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入志条件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各修志及年鉴编纂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载入志书和年鉴工作。
三、入志对象
入志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符合条件的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
四、入志条件
本通知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载入地方志书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综合年鉴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载入地方志工作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姓名、出生年月、职务、籍贯、入伍时间、退役时间、获得奖励名称、奖励时间、批准单位、工作单位、事迹简介等情况载入相应级别地方志。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通知中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一)地方志书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1.市级志书在人物志(卷、篇)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荣立二等战功以上奖励的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2.区级志书在人物篇或者相应章节采用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或者在有关篇章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
3.已故退役军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采用人物传的形式载入相应级别的志书。
4.单个退役军人多次立功受奖的,按照上述方式一并载入相应级别志书。
(二)综合年鉴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参照载入地方志书条件,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符合规定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以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名录)等形式分别载入市级、区级综合年鉴中。
(三)其他
地方志工作机构会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拟载入数量和地方志书所能承载的记录容量,决定是否组织编纂退役军人志等分(专)志,编写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地情书、地情资料等。退役军人非服现役期间的表现载入地方志,按照地方志编纂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程序
载入地方志工作按照明确要求、材料收集、联合审核、分级载入的程序开展。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军事部)联合审核相应级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收集汇总的材料和退役军人的个人申请材料,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入志条件、是否符合真实情况、是否符合保密要求等。
联合审核前,就拟载入地方志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征求相应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司法行政等部门意见,并向相应级别的公安部门查询有关情况。
通过联合审核并符合保密要求的,经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相应级别地方志工作机构载入地方志。个人申请未通过联合审核的,接受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已故退役军人,应结合亲属或者相关人员意见,经参与联合审核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后,由相应级别地方志工作机构载入地方志。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功臣模范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地方志工作机构及军队有关部门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作用,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工作统筹。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年度地方志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有序推进市、区两级符合条件退役军人载入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退役军人入志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将结果报送市、区年鉴编辑部门,确保符合地方综合年鉴的时效要求。要把握地方志书修订契机,认真筹划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书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料征集、研究、编写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退役军人载入地方志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开展专业知识学习和研究,建立专(兼)职载入地方志工作队伍,加强业务理论、业务基础、业务能力培训,培养一批业务能手,不断提升我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载入地方志工作服务能力水平。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