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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4-16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王良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质量企业发展,带动人才引进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具有军队专业知识技能的转业干部在天津创业、就业,给予一定奖励,在保障落户、购房、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有明确办法,类似大学毕业生或高于毕业生待遇,激发这部分群体来天津投资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吸引这些高质量的专业知识干部来津创业就业,实现引进高质量人才”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人才引进政策。2018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对“高层次创新人才”、“高层次产业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队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在保障落户、购房、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扶持或奖励资助。对于符合引进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二)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对于退役军人的优惠政策,我市坚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先后制定了《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确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方面,对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上,均明确了减免措施,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二、关于“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企业,施行一事一议政策,侧重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新型高质量发展企业申请与央企或者部队大型项目合作,住建管理部门凭有效项目合同给予资质申报放开门槛,降低资质门槛,促进民营企业真正的发展。企业有能力与央企或者部队实施项目合作,住建管理部门可以考虑给予特别帮助,进行专门监管和提供服务。有针对性地扶持一批新型高质量发展企业,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建议的落实情况。

根据市住建部门反馈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证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为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下发《住建委关于精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件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津建筑〔2018377号),精简对工程师中级职称进行要件审查,不断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针对提案建议,市住建部门表示,将继续推进“一制三化”,深化“五减”改革,采取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一网通办、延长或取消证件有效期限、压缩审批时限等具体改革措施,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创新举措,持续减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请给予理解和支持。涉及军队融合发展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推动落实。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发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为广大退役军人来津投资创业作出更大贡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