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我局围绕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在安置待遇落实关键环节,着重对负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开展行政检查。详细核查是否依法依规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应接未接、无故迟接”等违规现象,是否落实同工同酬、军龄视同工龄等相关政策,以及是否有其他侵害安置对象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检查结果均为合格,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2024年度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综合督查事项,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梳理工作,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制度落实情况。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台账,制定《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试行)》,明确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具体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科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现动态调整,并在局官网进行公示。落实精准普法工作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执法过程中。主动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接,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制定工作。
(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完成2024年度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增加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党风廉政教育,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加强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监督约束。将局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调整为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加强执法监督与机关纪检监察监督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三)教育培训情况。严格落实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要求,精心编制行政执法人员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为执法人员提供学习指引。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以及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应诉等内容,通过辅导授课、研讨交流、实地践学等多种方式充电赋能,先后组织干部大讲堂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全市退役军人政策法规专题培训班、宪法宣传周党组书记讲法治课等。开展执法人员线上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全体人员均顺利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深入开展典型差评案例警示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模拟执法、业务能力培训等活动,组织2次闭卷综合测试,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成功举办“戎耀天津・法治同行”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踊跃参与其中,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学习法规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力量分布不平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抚恤优待、褒扬纪念、教育培训等领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与执法需求还不相匹配。二是执法监督制度存在短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具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效能提升。
四、下步打算
一是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广泛吸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在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抚恤优待、褒扬纪念、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加入执法工作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充实执法力量。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定期评估、反馈改进、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定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执法责任,对执法不当或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是培育柔性执法理念与能力。强化执法人员柔性执法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以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提升执法人员柔性执法能力与技巧,及时纠正违法倾向,引导群众自觉守法。
专此报告。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