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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时间:2024-12-30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事项目录主项名称 主项
类型
事项目录子项名称 子项
类型
事项目录子项设定依据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第七十七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 行政
处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 行政
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第五十七条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 行政
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2024)》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