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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

时间:2023-05-04  来源: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

普法内容

具体工作

牵头处室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引导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重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活动,充分发挥好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作用,通过专题法治课、学法考试、研讨交流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人事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贯穿全年

二、“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专项普法活动

按要求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2

三、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4

四、“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宣传活动

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把民法典纳入干部职工学习重要内容和教育培训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民法典开展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5

五、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日活动

将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保障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进网络。以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春节八一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等工作为抓手,集中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宣传热潮。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落实


11月开展主题宣传日

活动

贯穿全年

六、《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布、张贴英雄烈士普法宣传片、海报、公益广告等,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园地”等栏目,推送转载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等,引领社会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良好风尚。

移交安置处
(褒扬纪念处)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5月、9

重点宣传

七、《行政处罚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涉退役军人法律法规

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强化以案释法,开展政策宣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

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移交安置处
(褒扬纪念处)拥军优抚处

局机关其他处室,其他直属事业单位

贯彻全年

注:普法面向社会公众,重点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