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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30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战备建设局、动员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广大退役士兵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现就《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主要考虑

本次修订印发《实施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贯彻国家部署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与政策要求,为我市开展好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原暂行办法在试行期间积累了有效经验,同时也发现一些需优化之处。《实施办法》旨在系统梳理并固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二、核心原则与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构建完善涵盖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终身学习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天津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驻津部队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主要政策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25条,结构完整,内容全面,主要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1.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2.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规定培训的组织实施、内容、时长(不少于80学时)及方式。

3.全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细化免费技能培训政策、培训模式、机构管理、质量监督及跨省培训等具体措施。

4.全力支持提升学历:对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专科升本科、招考研究生等学历提升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集成规范,并强调注重提升教学质量

5.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培训:倡导并支持退役士兵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终身学习,持续提升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

6.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强化经费保障、宣传引导和督导评估。

7.附则:规定解释权和执行期限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