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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解读

时间:2025-12-09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天津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着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围绕做好双拥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指明双拥工作的战略地位、职责使命、目标任务和实践要求。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双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地方支持军队建设改革、军队支援地方建设发展、军地双方密切协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双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国家不断健全双拥工作法律法规体系,2020年、2021年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2024年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相继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我市历来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2006年制定出台《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内容与新的形势任务和上位法要求已不相适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构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与改革实践相适应的拥军优属法治框架,全面提高我市新时代双拥工作水平,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二、《条例》修订的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委、法工委、市司法局指导下认真开展起草工作,系统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其他省市近年来立法工作成果,赴外省市、各区和驻津部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送审稿,并报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上旬,市政府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9月下旬、2025年11月下旬进行了两次审议。期间,市人大法工委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对修订草案多次修改完善。2025年11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后共36条,按照总则、拥军、优待、法律责任、附则的逻辑安排条文顺序。其中,第1至9条为“总则”部分,明确了拥军优属工作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第10至18条为“拥军”部分,从军民融合发展、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军事设施保护、抢险救灾以及科技、教育、交通、文化拥军等方面,规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第19至33条为“优待”部分,对抚恤优待对象享受优待原则、抚恤待遇、荣誉激励以及教育、医疗、安置、住房、养老、交通、文旅、法律优待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第34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35条至36条为“附则”部分,对条例适用对象和条例施行日期等作出规定。

四、《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强化党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重视前瞻设计。既保持原《条例》的立法精神、价值导向和核心条款,又立足我市拥军优属工作实际和未来形势任务需要进行破旧立新,新增关于军民融合发展、军事设施保护等拥军内容和荣誉激励、退役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安置、养老、法律等优待条款。

(三)体现地方特色。从我市实际出发,结合近几年新的工作实践,将双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发挥、随军未就业家属享受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等卓有成效的创新性举措和特色性做法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固化。

(四)注重实用实效。力求条文规定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好用、管用。比如在荣誉激励方面,明确了为抚恤优待对象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载入地方志、发放优待证等具体内容,体现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