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现对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津退役军人局发〔2021〕31号)(以下简称“措施”),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和目标任务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退役军人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既有利于拓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也有助于退役军人在开发区优惠政策支持下,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水平,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天津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津退役军人局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该《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5个部分20项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政策机制建设、推动扶持政策落实、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强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重点对优先优待原则、协调机制建设、税收优惠扶持、就业创业补贴、定向招聘岗位、企业信用培育、担保贷款支持、优先支持服务等事项进行明确。
第一部分,加强政策机制建设。着力从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等方面,营造社会氛围,推进合力共为,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
第二部分,推动扶持政策落实。主要强调用好现有普惠和特殊优待扶持政策,推动税收减免优惠和就业补贴政策等落实落地。
第三部分,加大就业支持力度。旨在引导开发区,从扩大优先招录范围、放宽招聘条件、设置定向招聘、组织专场招聘、加强岗位归集、提高就业能力等方面,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岗位信息管理,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提出从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扶持初创企业发展、加大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进企业梯度培育、给予奖励激励、引导创投基金支持等方面,不断优化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环境,引导退役军人投身“双创”实践。
第五部分,加强服务保障和监督检查。着重从支撑服务、审批流程、信用培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明确,加强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三、涉及范围
在责任部门方面:主要涉及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海关、税务等;在具体事项方面:主要涉及政策机制、税收优惠、就业支持、创业扶持、能力提升、就业岗位、信用培育、奖励激励、服务保障等;在适用对象方面: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优先优待。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
(二)坚持多措并举。从政策机制、制度落实、就业支持、创业环境、服务保障等方面采取措施,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三)坚持系统归集。将以往分散的政策,及我市新制定的制度措施,加以系统归集,助力退役军人在优惠政策支持下,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水平。
五、关键词诠释
(一)《措施》所称退役军人: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措施》所称开发区:是指我市所辖区域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