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优待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天津作为一座具有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的城市,市委、市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根据《优待意见》精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对标相关政策、反复修改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24个相关部门,制定了《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增强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尊崇感、荣誉感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组织、军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
3.《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实施意见》是在全面贯彻落实《优待意见》的基础上,继承了天津市既有的优良传统,对现有的优待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近年来的创新举措进行了固化和提升,对一些细碎的优待措施进行了筛选和整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巩固和加强,更加突出了精神褒扬和激励。同时,《实施意见》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开放性,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整补充优待内容;二是不仅侧重于社会优待,而且将一部分与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紧密相关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一并纳入,便于优待工作更加有效的开展;三是具有指导性,各区、各部门可据此在优待内容、范围、标准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
4.《实施意见》主要政策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机制”“优待事项”“工作要求”4个部分,其中“优待事项”由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社会优待8个方面优待内容组成。
5.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类。围绕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细化为124项优待措施,便于执行和操作。
6.《实施意见》有什么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在荣誉激励方面,“八一”建军节期间为优抚对象家庭发放慰问信。在生活方面,落实《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为随军未就业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在医疗方面,我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提供优先服务;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优惠体检、优先就诊等服务。在教育方面,病故军人子女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年度工作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文化交通方面,退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在其他社会优待方面,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服务窗口设置优先标识,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推进电信、邮政等行业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7.关于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实施意见》在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军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二是军地各相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细化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三是军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和我市优待政策,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