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区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区级审批。区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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