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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5-12-23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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