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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发布日期:2025-09-09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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