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市各区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查看更多]
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士官和义务兵)和军队(武警)院校有军籍学员,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全市所有轨...[查看更多]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负责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当年基本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生活费用增长情况等适时调...[查看更多]
以下四类军休干部可以享受护理费: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因精神病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的;因患...[查看更多]
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2404元/年。各区可结合实际,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查看更多]
根据2019年8月第二次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查看更多]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查看更多]
军士和义务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出现役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查看更多]
个人参观不用预约,需携带身份证,在陵园的入口处做好个人登记即可。团体参观需要提前2-3天预约,预约电话是86928227,也可通过天津市烈士陵园官网进行预约。一般5人以...[查看更多]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查看更多]
持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优待证到制证银行任意网点激活金融账户。如果持证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携带本人与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件...[查看更多]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 352 像素(宽)*440 像素(高),JPEG 格式,分辨率 300DPI,大小为 20K-50K...[查看更多]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查看更多]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入地方的业务由其所在部队统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资金集中收付管理中心提交退役军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联系电话等),军队资金管理中...[查看更多]
本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办理退役报到,首先要在“津心办”APP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内的退役军人服务栏目完成信息填报。待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看更多]
必须办理的事项有: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社会保险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