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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进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1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天津市公安局印发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进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天津市退役军人局、天津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进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退役军人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通知》明确,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时,对退役军人招聘要设置专项计划、落实优待政策、规范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服务联动等工作机制,合力做好退役军人招聘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做好退役军人进入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