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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选聘推荐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7-20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业创业处

进一步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选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导师选聘范围

1.政府部门了解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熟悉就业创业创新相关政策,对就业创业创新活动有管理、指导、服务职责的相关业务负责人;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实训中心、孵化基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或指导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3.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人员;

4.金融、工商、税务、科技、教育、知识产权、市场分析、风险投资、人力资源等专家学者;

5.相关经济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6.长期从事种植养殖、生态农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7.具有丰富的创业经历或创业指导工作经验,能为退役军人提供企业管理、项目把控、政策导入等相关辅导和帮扶的成功人士;

8.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创业者;

9.取得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认定的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人员。

二、导师选聘条件

符合导师选聘范围内的人选,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参与退役军人公益性就业创业创新辅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创新辅导;

3.熟悉国家及我市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

4.具有创业成功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业辅导的经验,有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辅导授课和指导服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指导和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6.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候选人优先入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受过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和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曾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0.其他原因不宜选聘为就业创业导师的人员。

三、导师职责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安排,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培训授课。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中担任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传授就业创业有关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提示创业风险、提供业务辅导。

(二)服务指导。为就业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指导,为创业创新退役军人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业创新服务指导。

(三)现场问诊。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对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咨询意见。

(四)结对帮扶。就业创业导师与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组合,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意识、创业实践等方面的导师帮扶及跟踪指导。

(五)园地顾问。对本区域挂牌或正在筹建中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提供建设指导和建议,为园地内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提供咨询服务。

(六)政策调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政策专题调研,了解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创新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七)学术交流。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创新学术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担任本地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工作。

(八)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选聘主要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主动邀请等方式进行。市、区两级同时开展导师选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

(二)申请程序

1.组织推荐。

(1)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2)由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单位组织填写《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向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提交相关资质材料。

2.个人自荐。

申请人填写《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按照属地原则,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自荐,提交相关材料。

3.主动邀请。

对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创业者,且有意愿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指导和帮扶服务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主动邀请。

(三)申请材料
    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相关资质或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五、导师管理

导师团队实行分级建立、全市共享,按类别、分区域进行管理。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按照发布公告、申请受理、考察审核、社会公示、聘任入库等程序择优遴选导师候选人,符合条件的纳入市、区两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库,聘期为3年。导师服务采取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开展服务前导师与被指导者要约定免责事项。导师履职情况将作为导师续聘及绩效考评的依据。对于聘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1.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参加活动的;

2.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含2次)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3.泄漏指导帮扶对象商业秘密,擅自披露项目论证咨询所涉及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5.以导师名义,从事有损政府公信力或从事导师职责范围之外活动的;

6.列入社会失信名单,或泄露国家秘密、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7.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附件:1.《天津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申请(推荐)表》.docx

      2.相关资质材料说明.docx


                                


联 系 人:毛志勇    温  茹;    

电    话:022-83685562;    传    真:022-83685545。 

电子邮箱:tyjrswjjycyc@tj.gov.cn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5号。

注:本公告从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