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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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98802G/2021-0004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退役军人局发〔2021〕4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

 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

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方案

2021年11月1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一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力度,按照工作安排,将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度创新和主要亮点。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以11月1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颁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在公园、广场、公交、地铁、机场、车站等人流量大的点位,统筹利用户外大屏、LED显示屏、灯光投影、楼宇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公益宣传平台,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口号宣传。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统筹协调本区相关单位,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口号宣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组织由法律事务工作者、退役军人工作业务骨干组成的普法志愿小分队,设立普法点位,面向广大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主题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利用宣讲报告、文艺演出、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等多种方式,加大送《退役军人保障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力度,掀起《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热潮。(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及时总结开展主题活动月情况做法,注意收集相关图文资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书面总结连同影像资料一并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刘启   李  睿 

联系电话:83685527  83685598

电子邮箱: tyjrswjmsc@tj.gov.cn

附件:《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口号



附件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口号

1.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2.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4.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5.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6.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7.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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